彭字〔2017〕7号
各乡(场、区)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管理水平,打造宜居、宜业、宜商的城市环境,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彭泽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彭泽县委
彭泽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3日
彭泽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
为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营造宜居、宜业、宜商的城市环境,努力建设一个生态优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新彭泽。根据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五城同创”工作部署,依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省、市、县党代会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省委“十六字”方针和市委“全省昂起龙头,沿江走在前列”的要求,大力实施我县“主攻沿江工业,繁荣中心城区,统筹城乡发展,决胜全面小康”的发展战略。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国家级卫生县城的创建工作,努力将我县建设成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市容景观更加整洁有序,人民居住环境更加优美舒适,社会秩序更加安定和谐,城市更加文明向上的国家级卫生县城。
二、目标规划
2017年启动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对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有关要求,动员各级单位和部门,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全民参与的创建活动,力争通过3年努力,到2019年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级卫生县城的标准,并通过全国爱卫办考核验收和命名,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主要任务指标及责任分工
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工作内容涉及所有部门,共计10大项52个小项指标,覆盖城乡结合部乡镇、城区各社区居委会、各行各业。全县各部门、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坚持“以块为主,多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全面开展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县长任爱卫会主任,分管副县长任爱卫会常务副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县城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县带乡,整体发展。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4.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有固定办公地点、有交通工具,人、财、权、责对等;所辖乡镇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牵头单位: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委办、发改委、卫计委、财政局、农工部、编办、创建办、爱卫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二)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3.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4.乡(场、区)镇、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5.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牵头单位:卫计委 责任单位:宣传部、政府办、财政局、工信委、民政局、文广新局、教育局、电视台、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管委会、文明办、交通局、信息中心、今日彭泽报、编办、健教所、疾控中心、卫监所、烟草公司、科技局、各医疗机构、各单位、各乡(场、区)镇)
(三)环境卫生
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县城不低于12小时、乡镇不低于8小时。乡镇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4.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5.卫生责任制落实,县、乡镇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7.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8.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9.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牵头单位:城管局、建设局 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安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大队、供电公司、卫计委、林业局、农业局、畜牧局、创建办、市场中心、疾控中心、健教所、城区各单位、各乡镇)
(四)环境保护
1.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其中县城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东、中、西部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要分别达到80%、75%、70%以上。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安局、园区管委会、卫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局、城管局、商管办、自来水公司、城区各乡镇、县直各医疗单位)
(五)病媒生物防制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4.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牵头单位:卫计委 责任单位:政府办、财政局、爱卫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疾控中心、各单位、各乡镇)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3.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
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4.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乡镇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7.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8.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卫计委、环保局、建设局、教育局、安监局、公安局、城管局、国土局、房管局、旅发委、商管办、园区管委会、卫监所、自来水公司、畜牧局、有关乡镇、各学校)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3.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4.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牵头单位:卫计委 责任单位:疾控中心、政府办、公安局、教育局、全县各医疗机构)
(八)社区卫生
1.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牵头单位:城区各乡镇 责任单位:卫计委、城管局、建设局、房管局、爱卫办、健教所)
(九)乡镇辖村卫生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省、市平均水平。
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4.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5.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6.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7.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牵头单位:龙城镇、芙蓉墩镇、黄花镇 责任单位:人社局、医保局、卫计委、教育局、农工部、农业局、交通局、爱卫办、自来水公司、其他乡镇等)
(十)民意测评
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依照卫生状况评议表,随机访问当地居民80人、过往旅客20人,每降低1%,扣0.1分)
(牵头单位:宣传部 责任单位:创建办、文明办、爱卫办、纪委办、信访局、各职能部门、城区各乡镇)
四、时间安排
(一)通过省爱卫会考核推荐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3月)
2.整体推进阶段(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
3.自查自评阶段(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
4.省级考核推荐(2019年6月)
(二)接受国检考核验收阶段
1.再动员再部署阶段(2019年7月至2019年8月)
2.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9月至2019年10月)
3.国检暗访技术评估和国检考核鉴定验收(2019年11 月至2019年12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是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大力实施“主攻沿江工业,繁荣中心城区,统筹城乡发展,决胜全面小康”的战略部署,是一项“得民心,惠民意”的民生工程。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全力落实好各项创卫工作,努力形成全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将任务分解到单位,将责任细化到个人。各牵头单位要带头落实创卫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将创卫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必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使创卫工作整体有序推进,确保如期通过国家卫生县城考核验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创建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对创建中的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报道,使创卫工作深入人心,促进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县创建办要根据创卫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研究制定督导考核办法,实行“一周一检查,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评比”的工作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对调度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评比进行奖惩。使全县上下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向一处使的创建工作局面。
附件:1.彭泽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
2.彭泽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2017年工作计划表
3.彭泽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